常纺院教研字〔2019〕4号
高水平发展关键绩效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高水平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键绩效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
(一)奖励原则
1.高端奖励原则。以“提高质量,突出业绩”为指导思想,以关键绩效业绩为导向,促进技术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品德与业绩并重原则。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品德、能力与业绩。参评者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奖励不重复原则。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仅按最高奖励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可空缺原则。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奖励类别
奖励类别包括教学科研各类成果以及各类荣誉称号。
(三)奖励时间
关键绩效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参评主体在一年内做出的关键绩效业绩进行评定。按自然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当年度成果,因获奖证书或论文等未能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取得的成果,可在下一年度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tyc1286太阳集团(以下简称本校)为署名单位,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员工(不含返聘、外聘人员)在职期间取得的成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关键绩效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
关键绩效成果包括教学与科研获奖、论文、专著、专利、国家标准、决策以及各类荣誉称号等,具体要求详见奖励标准。各类成果必须经人事处、科技处、高教所、教务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并推荐,否则不予以奖励。详细认定参照《关于教学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认定办法(暂行)》(常纺院人字〔2019〕14号)、《关于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级别认定办法(暂行)》(常纺院人字〔2019〕13号)。
(二)奖励标准
1.教学、科研获奖成果
(1)教学成果奖与科研成果奖奖励
以本校排名第一的教学与科研获奖奖励标准见表2-1。
表2-1 教学成果奖与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
奖项类别 | 学校奖励标准(万元) | |
国家级 | 国家级A类 | 100 |
国家级B类 | 50 | |
国家级C类 | 30 | |
部省级 | 部省级A类 | 25 |
部省级B类 | 10 |
(2)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奖奖励
以本校排名第一的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奖奖励标准见表2-2。
表2-2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奖励标准
奖项类别 | 学校奖励标准(万元) | |
国家级 | 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奖 | 15 |
国家级A类奖励 | 10 | |
国家级B类奖励 | 5 | |
国家级C类奖励 | 2 | |
部省级 | 部省级A类奖励 | 1.5 |
部省级B类奖励 | 1 |
(3)大赛类获奖成果奖励
以本校排名第一的教师本人参加大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奖,奖励标准见表2-3。
表2-3 大赛类奖励标准
奖项类别 | 学校奖励标准(万元) | |
国家级 | 国家级大赛A类奖励 | 10 |
国家级大赛B类奖励 | 5 | |
国家级大赛C类奖励 | 2 | |
部省级 | 部省级大赛A类奖励 | 1.5 |
部省级大赛B类奖励 | 1 |
(4)人才类项目奖励
以本校排名第一的教师获得人才类项目且结项,奖励标准见表2-4。
表2-4 人才类项目奖励标准
人才项目类别 | 学校奖励标准(万元) | |
国家级 | 国家级人才项目 | 50 |
部省级 | 部省级人才项目A类 | 30 |
部省级人才项目B类 | 15 | |
部省级人才项目C类 | 5 |
注:1.国家级人才项目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部省级人才项目A类包括: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双创计划”双创团队、“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团队、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江苏大工匠、江苏省教学名师;部省级人才项目B类包括: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领军人才、“双创计划”双创人才、“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工匠、“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部省级人才项目C类包括:江苏省乡土人“三带”名人、“双创计划”双创博士、“社科英才社科优青”人才项目社科英才、“紫金文化”英才、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师)、“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学术期刊论文奖励
《SCIENCE》、《NATURE》、《CELL》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署名单位本校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按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的按20%奖励,其他排名的不奖励。其他受奖学术期刊论文以本校排名第一且仅奖励第一作者,按100%奖励。论文认定按SCI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国内期刊分类按一级学科划分。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见表2-5。学术期刊论文须是以正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笔(访)谈、增刊、特刊、论文集等类文章。
表2-5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 论文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SCIENCE》、《NATURE》、 《CELL》论文 | 50 |
2 | 《SCIENCE》、《NATURE》 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论文 | 20 |
3 | SCI(Ⅰ区)期刊论文 | 15 |
4 | SCI( Ⅱ 区)期刊论文、SSCI期刊论文、A&HCI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中国科学》期刊论文 | 10 |
5 | SCI(Ⅲ区)期刊论文 | 3 |
6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超过2000字以上)、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4 |
7 | CSSCI 源刊期刊论文(非扩展版,6000字以上)、EI(JA )期刊论文 | 3 |
8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论文、SCI(Ⅳ区)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0) | 1 |
3.学术专著奖励
以本校排名第一的学术专著(非编著、译著),奖励标准见表2-6。
表2-6 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序号 |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部) |
1 | 学术专著 | 2 |
本校作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2-7。
表2-7 专利奖励标准
序号 |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件) |
1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3 |
起草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等获批准,以及部委批准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等,奖励标准见表2-8。多所院校完成的成果,按表2-11排名系数计算奖励金额。
表2-8 教学、技术标准类奖励标准
序号 |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国际技术标准 | 10 |
2 | 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等 | 8 |
3 | 部委批准的行业标准、 规范、规程、导则等 | 3 |
4 | 国家级专业标准拟定 | 3 |
6.决策类成果奖励
本校作为唯一或第一作者单位的研究成果得到各级领导或政府相关部门肯定的决策类成果,奖励标准见表2-9。
表2-9 决策类奖励标准
序号 | 咨询类成果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 国家有关部门采纳 | 30 |
2 | 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面向全省的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采纳 | 3 |
3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或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级别为“优秀” | 3 |
7.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常纺院科字〔2019〕5号)认定金额,单项转化金额理工科类达1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达25万以上者给予3%比例奖励。
第五条 教学科研项目奖励
奖励本校作为牵头单位或召集人获批的纵向项目。纵向项目分立项和结题两个阶段给予奖励。纵向项目级别认定参照《关于教学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认定办法(暂行)》(常纺院人字〔2019〕14号)。如变更项目牵头单位或未按期完成科研任务而被主管部门终止、清理的项目,学校将全额追回奖励经费。纵向项目奖励标准见表2-10。
表2-10 纵向项目奖励标准
纵向项目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
立项奖 | 结题奖 | ||
国家级 | 国家级A类 | 20 | 20 |
国家级B类 | 10 | 10 | |
国家级C类 | 5 | 5 | |
部级 | 部级重大项目 | 5 | 5 |
部级重点项目 | 3.5 | 3.5 | |
省级 | 省级A类 | 3 | 3 |
省级B类 | 2 | 2 | |
国家级 | 国家级专业、基地、资源库(主持)等 | 10 | 10 |
国家级课程 | 5 | 5 | |
省级 | 省品牌专业、基地/平台等 | 5 | 5 |
省骨干专业、省课程 | 1 | 1 |
注:1.本校依托相关委托单位申报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相关委托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本校为第二申报单位、本校教师排名第二,可以按第一主持人奖励。
2.国家级项目,仅奖励本校排名前三的项目,本校非排名第一的项目仅奖励当年结题的项目。本校为排名第二参与单位、本校教师排名第二的项目按1/3奖励,排名第三的项目按1/6奖励。
3.部级项目,仅奖励本校排名前三的项目,本校非排名第一的项目仅奖励当年结题的项目。本校为排名第二参与单位、本校教师排名第二的项目按1/3奖励,排名第三的项目按1/6奖励。
4.省级项目,仅奖励本校排名第一的项目。
第六条 排名计算标准
本校作为参与单位制订的教学、技术标准类成果的计分按表2-11排名系数计算。
表2-11 业绩分计算标准
署名 人数 | 排 名 次 序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
一人 | 1/1 | ||||||||
二人 | 2/3 | 1/3 | |||||||
三人 | 3/6 | 2/6 | 1/6 | ||||||
四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五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
六人 | 10/26 | 6/26 | 4/26 | 3/26 | 2/26 | 1/26 | |||
七人 | 12/36 | 8/36 | 6/36 | 4/36 | 3/36 | 2/36 | 1/36 | ||
八人 | 14/47 | 9/47 | 7/47 | 6/47 | 5/47 | 3/47 | 2/47 | 1/47 | |
九人 | 17/59 | 10/59 | 8/59 | 7/59 | 6/59 | 5/59 | 3/59 | 2/59 | 1/59 |
第七条 奖励金额分配原则
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独立完成人按100%奖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无特殊说明均由团队负责人负责根据团队成员实际贡献分配团队成员奖励金额比例。
第三章奖励程序及其它
第八条 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者,每年12月下旬由人事处负责召集科技处、教务处、高职所等相关部门统计原始数据,经个人确认,二级学院审查,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人事处报请分管院长批准,经院长办公会、党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奖励。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在关键绩效业绩奖励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有权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同时取消由此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待遇,并按学校相关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教学奖励制度》(常纺院教字〔2019〕5号)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高职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tyc1286太阳集团
2019年12月31日
tyc1286太阳集团院办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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